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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效果好 司法护企助营商

  发布时间:2024-02-28 16:59:12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获嘉县法院在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有效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融合,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近日,中和法庭采取走进农户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及时为一家民营企业追回案款5000元,取得良好效果。

    2023年初,A公司接受B公司的委托为其建造和推广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建成发电后出售给当地供电机构,所获收益,由A公司向供电机构提供二类结算卡,供电机构结算后,B公司把A公司及其他各方应得费用划转各自账户。

    2023年4月,A公司和获嘉县中和镇的孙某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在其家屋顶安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孙某个人银行账号上传至结算系统,以致供电机构在2023年5—9月期间向孙某转账6669.93元。之后,经A公司与孙某协商,孙某退还1669元,剩余5000.93元拒不退还。2023年12月29日,A公司将孙某诉至获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中和法庭员额法官郭亮迅速熟悉了解案情,并与被告孙某取得联系。被告孙某对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因为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对自己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拒绝退还该款。为深入了解案情,妥善化解双方纠纷,员额法官多次到被告孙某家中实地查看,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析理,消除其种种疑惑。

    2024年2月22日,员额法官到被告孙某家中进行现场调解。原告A公司携带建设图纸参加,并查看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情况。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孙某与原告A公司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两日后,原告A公司负责人给员额法官打来电话,称他们已经收到被告孙某退还的5000元,并对员额法官用心用情办案,现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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