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获嘉县法院全体干警迅速切换至工作模式,民事审判团队上班后不到半个小时,成功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判后跟进督促方式,为当事人追回款项7000余元,以实际行动迈出执源治理新春第一步。
2020年9月23日,王某分期贷款购买一辆东风小康汽车,贷款总额47800元。两日后,王某与孙某签订二手车转让合同,约定将该车转让给孙某,孙某每月向王某支付2226元,待贷款还清后,王某协助孙某办理过户手续,如反悔,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
之后,王某将该车交付孙某,孙某依照约定按时给王某转款。截至2021年10月,孙某支付了12期车款,不再向王某转款,也不办理车险、不处理违章。随后,王某从孙某处将该车开走,卖与他人。2024年1月10日,孙某将王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其购车款26712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案件受理后,员额法官刘国梁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开庭审理,2024年2月2日,获嘉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二手车转让合同,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孙某购车款7294元,并承担诉讼费70元。
判决之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员额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利用春节假期,多次与被告王某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跟进答疑解困惑,明理释法促履行。经过不懈努力,被告王某于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主动联系员额法官,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该案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获嘉县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及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期履行,既有效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又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