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限内仍保持执行可能性的刑罚制度。
缓刑是法律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一次机会,可有的人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还是落得身限囹圄的后果。
近日,获嘉县法院对在社区矫正期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罪犯贾某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4日,罪犯贾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获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贾某被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罪犯贾某多次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和学习,不经批准随意外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法律相关规定,先后两次被社区矫正中心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12月8日,罪犯贾某因与多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传唤,经调解,赔偿受害人4000元。2024年1月11日,司法行政机关建议获嘉县法院撤销对罪犯贾某的缓刑。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目前,罪犯贾某已经被收监。
法官提醒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法律对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轻的罪犯一种宽容性刑罚。缓刑也是“刑”,高墙之外的“自由”,不等于完全自由。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脱离监管或违反法律法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获得缓刑的罪犯,应倍加珍惜机会,自觉遵法守法,主动接受矫正,积极配合监管,切莫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只会自食恶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