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嘉县法院城郊法庭迎来新年“开门红”,收到了新年的第一面锦旗,“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八个大字代表着当事人的肯定、认可和感谢。
周某等九人系太山镇某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周某系负责九户村民农田的井长。2021年1月28日,因浇地需要,周某等九户村民在村路段栽机井线杆。当天上午11时30分许,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至该路段,与停放在路边车上横放的线杆发生碰撞,致原告李某翻倒受伤。因事故地点无监控资料,线杆已变动位置,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023年5月24日,原告李某将周某等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92492.42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情况,城郊法庭员额法官张丽慧坚持能动司法,多次到事故现场实地察看,认真调取证据,细致询问情况,结合事故发生时的交通通行情况、栽种线杆过程、村民报警时对事故的描述及原告李某的伤情等证据,根据各自过错大小,依法判决周某等九户村民承担40%的赔偿责任36996.97元,村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9249.2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原告李某家属为感谢员额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公正司法的为民情怀,特意赶到城郊法庭赠送一面锦旗。
司法为民无止境,服务群众永远在路上。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能动司法,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业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