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获嘉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前,在一片祥和的气氛中,当事人杨某将镌刻着“为民解忧 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党组书记、院长姚铭同志手中,对法院实质性化解其行政案件表示衷心感谢。
自2013年8月起,杨某租用本村20.49亩土地用于种植猕猴桃果树。后因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获嘉段)项目,杨某种植的7.955亩猕猴桃果树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在征收范围内。
2023年5月10日,获嘉县史庄镇人民政府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将相应的补偿款支付至杨某的账户,并对杨某处于征收范围内的猕猴桃园进行了强制拆除。
2023年7月26日,杨某向获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该土地征收项目涉及人员较多,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其他行政纠纷,姚铭院长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研判,确立了“一步到位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思路。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补偿标准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后,为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化解方案,合议庭成员又深入征地现场,了解其他被征地农户的补偿情况,在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后,针对案涉土地性质系耕地而非经济林的情况,结合安置补偿方案等多次向原告杨某释法,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原告杨某思想有所改变,表示只要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即可。
而被告则认为,其已足额支付原告杨某补偿费用,不同意再支付补偿款。鉴于此种情况,获嘉县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与县政府、交通局等沟通协调,最终,被告同意再支付原告杨某部分补偿款。
鉴于双方调解意见出现转机,合议庭成员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深入到原告杨某家中走访释法。原告杨某对法院积极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为民办实事的做法表示称赞。
2023年12月29日,双方当事人顺利签订了补偿协议。2024年1月6日,被告按照协议向原告支付了补偿款,原告撤回起诉。至此,这件棘手的行政案件得到了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