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日前,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对一起二审维持的涉企案件进行判后释法,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为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追回货款近百万元,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以高效司法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2017年,河南某化工公司与孟州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束后,河南某化工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23年6月,孟州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将河南某化工公司起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支付其货款907749.54元及相应利息。
经审理,2023年8月30日,获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河南某化工公司支付孟州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工程款907749.54元及相应利息。宣判后,河南某化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新乡市中级法院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兑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审判决生效后,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及时联系被告河南某化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员额法官冯芝娟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被告自身情况,详细释明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多轮讲解释法,河南某化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需要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于是,员额法官随即通知双方共同到法庭进行交接。
随后,在员额法官的见证下,河南某化工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主动将941108.08元支付给孟州市某装饰工程公司。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继续加强执源治理,通过全过程调解、全方位督促,有效提升主动履行率,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