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0日,我院成功执结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小利虽然躲身猪圈,但仍难逃法律的制裁。
2007年6月9日,张小利在给申请人李秀兰收割麦子时,将李秀兰撞伤致其骨折并构成伤残,为此李秀兰一纸诉状将张小利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小利应支付李秀兰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876.64元。判决生效后,张小利一直未履行赔偿款,权利人李秀兰于2009年5月1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到庭,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自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以来,承办人又多次拘传张小利,但一直未找到人。
2011年元月20日上午,我院进行了一次集中执行活动。将近中午时分,执行干警来到了被执行人张小利的村口,经询问申请人,称被执行人有可能在村头其自家的猪场。于是,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去被执行人家中,一路去被执行人的猪场对张小利进行拘传。到其家门口的干警发现大门紧闭,敲门也没有回音。此时,通过对讲机与另一路人员联系得知,在猪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身影,但被执行人看到警车立即藏了起来。于是,这几名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猪场。二十名干警明确分工,一部分对猪场四周进行了包围,防止被执行人跳墙逃跑,另一部分进入猪场仔细寻找被执行人的藏身之处。几分钟后,执行人员在猪圈内发现了趴着的被执行人,当执行干警往外拉被执行人张小利时,他居然说:“你们干啥,我正在干活呢!”
到庭后,经过执行人员做工作,被执行人让其家属交来了执行款。因其有拒不履行和躲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应对其司法拘留或罚款,但鉴于其到庭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故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