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法庭“枫”景丨倾心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3-11-29 08:50:26


    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获嘉县法院牢固树立执源治理理念,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城郊法庭一日之内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款当庭交付清结,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2年12月,原告王某丽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获嘉县城区行政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同方向被告常某彪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掉头时相撞,造成原告王某丽受伤住院、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常某彪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丽负次要责任。2023年10月8日,原告王某丽将被告常某彪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42280元。

    案件受理后,为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员额法官张丽慧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将二次手术费用在本案中一并协商解决,讲解案情、释法析理、阐明利害,一遍又一遍,一轮又一轮,苦口婆心,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常某彪当庭向原告王某丽支付赔偿款118000元。

    2023年8月,被告王某修驾驶小型客车沿获嘉县城区幸福街左转时,与原告樊某晴驾驶小型客车沿幸福街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王某修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樊某晴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后,双方就剩余车辆维修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1月3日,原告樊某晴将被告王某修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损失8248元。

    案件受理后,员额法官张丽慧第一时间查阅卷宗,熟悉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争执焦点。在调解过程中,员额法官有的放矢,耐心释法,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修当庭向原告樊某晴支付车辆损失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6216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