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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病陷困境 妻子离婚获败诉

  发布时间:2023-10-19 09:00:05


    夫妻之间互相扶助,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获嘉县法院在婚姻家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德法共治”,注重道德教化,弘扬家庭美德,近日,史庄法庭审结了一起妻子因丈夫患病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杨某和丈夫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12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长子患有精神疾病,次子正就读初中。目前,被告郭某身患脑梗,正处于恢复期。2023年10月,原告杨某以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为由,将被告郭某起诉至获嘉县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承担起孝敬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对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应当互相扶助,共克时艰,而不应将生活困难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草率采取离婚方式解决。双方应珍惜多年夫妻之情,多为家庭和孩子着想,冷静处理问题,以利于家庭和谐幸福、孩子健康成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不准原告杨某和被告郭某离婚。

    宣判后,承办法官贺雪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和耐心释法,希望其能够认真思考自己的责任和家庭的未来,理性对待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以妥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为和睦幸福家庭贡献应尽之力。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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