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获嘉县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桥头堡”作用,近日,中和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案件时,拟定到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巡回审判,被告因害怕“丢面子”,主动配合法庭调解,最终,该案于庭审前顺利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翟某共养育三个子女,次子与女儿均能履行赡养义务,但长子徐某对其母翟某日常生活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经村委会、派出所调解无果,原告翟某于2023年9月14日将被告徐某诉至获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亮第一时间熟悉案情,并到村委会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争议焦点。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判,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件实行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被告徐某所在地村委会,届时将邀请村干部作为人民观审员到庭观审。
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当得知开庭地点设在本村村委会时,被告徐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陈述了自己害怕“丢面子”的想法,承办法官因势利导,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人民观审员共同参与,耐心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传统美德。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于开庭前一日达成一致协议,原告翟某于同日撤回了起诉。
因案制宜定策略,巡回审判显奇效。至此,这起几经周折的赡养案件,在中和法庭巧借巡回审判之“东风”、用心用情用力调解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