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是一种较为常见而又复杂多样的纠纷类型,处理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矛盾,近日,获嘉县法院通过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有效打开邻里心结,妥善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胡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居民,两家耕地南北相邻。2023年6月5日,原告胡某与被告王某的父亲在农田干活时发生口角。当晚,被告王某到原告胡某家中理论此事,双方一言不合发生争执,被告王某向原告胡某脸部扇一巴掌,致原告胡某受伤住院。9月5日,原告胡某将被告王某起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851.06元。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敏第一时间熟悉案情,鉴于本案涉及农村邻里关系,遂制定调解优先预案,力求使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首先,从法律层面详细向被告王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其次,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阐释“和谐”的重要性,耐心讲解“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道理,缓解对立情绪、消除双方隔阂。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告王某于9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胡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500元,如逾期,则按照65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