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冯庄镇职庄村一名“老赖”面对执行法官,竟谎称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的弟弟,企图蒙混过关。元月14日,被执行人崔纪红被获嘉县法院拘传到庭,其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依法处以一千元的罚款。认识到错误的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亢村信用社冯庄分社申请执行郭高举、崔纪红借款合同一案,本金为2000元,该笔款的实际用款人为崔纪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东躲西藏,使案件无法及时执行,办案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均未见到二人。2011年元月14日,执行干警又一次来到职庄村时,被执行人崔纪红的邻居家正在办喜事,周围群众很多。进到崔纪红家后,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上厕所,同崔纪红年龄相符。因执行法官并不认识崔纪红,当法官向其询问时,该男子称自己不是崔纪红,是崔纪红的弟弟,邻居家办喜事他是来帮忙的。执行人员让其拿出身份证,他说在家中放着没带。此时该男子接了个电话,边接电话边从房后边的风道欲离去。该男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干警们的注意,执行干警王晨光立即追上前去,叫住该男子,因不能确定该男子就是被执行人,王晨光就说:“你先别走,你看我们的人正在问你话呢,你说清楚了再走也不迟。”该男子说:“我又不是你们要找的人,跟你们没话说”。说着,该男子就要进到办喜事的邻居家。这时,承办人彭瑞峰已经将另一名被执行人郭高举的妻子找了来。经郭高举的妻子辨认,称该男子就是崔纪红。确定其身份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崔纪红带到了警车上。
经过执行干警的仔细询问,被执行人崔纪红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该案的标的并不大,仅2000元,被执行人崔纪红完全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致使该案拖了近两年未能执结。而面对执行法官时,被执行人仍谎话连篇,企图逃避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鉴于其被拘传到庭后,态度较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遂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