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获嘉县法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一次性实质化解了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当庭追回设备款15万余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原告新乡市某体育游乐用品公司与被告湖州某文化公司签订《游乐设施销售施工合同》,原告负责为被告提供游乐设备的生产、安装、运输、调试,被告承诺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支付设备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设备送至被告指定地点进行安装并完成验收,被告欠原告尾款15.6万元迟迟不予支付。2023年8月,原告新乡市某体育游乐用品公司向获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湖州某文化公司支付设备款15.6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员额法官张秀云迅速熟悉案情,第一时间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案件情况。王某听闻之后,情绪非常激动,称因原告游乐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双方经协商已确定欠款数额,且原告也按照协商数额开具了发票,王某表示如果原告坚持诉讼,被告将申请质量鉴定。员额法官随即联系原告了解情况,原告称双方确实协商了欠款数额,但原告开具发票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多次打电话也不接,故而提起诉讼。
随后,员额法官又与被告核实情况,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解释道,实际情况是公司财务总监出国了,不是故意不付款。鉴于此种情况,员额法官认为双方企业具有调解基础,先期只是因交流不畅,产生了误会。
于是,为彻底化解纠纷,员额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轮沟通、协调,终于消除了双方之间的误会,原告同意被告按照发票数额支付,被告承诺公司财务总监回来后立即支付。
几日后,被告按照约定如期将设备尾款15万余元支付给了原告,原告随即撤回了起诉。
至此,这起涉营商环境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双方企业由“两难”变“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