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当庭为原告追回工资款24000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期间,原告王某在被告郭某承建的民房工地务工。经结算,郭某尚欠原告王某工资款25000元。经多次催要,被告郭某拒不支付。2023年6月1日,原告王某向获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支付其工资款25000元。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秀云通过阅卷及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该案在诉前阶段时,双方当事人曾经过乡镇矛调组织进行调解,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调解成功。在审理过程中,张秀云法官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被告郭某称不欠原告王某的工资,不同意调解,鉴于此种情况,遂决定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郭某依然称其不欠原告王某工资,原告王某所说的25000元工资已经顶账其亲戚欠被告郭某的建房款。原告王某对被告这一说法不予认可,双方争议较大。
鉴于案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庭审结束后,张秀云法官主动联系被告郭某,多次与其沟通,耐心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努力,被告郭某认识到自己所称顶账的证据不足,同意与原告王某协商解决,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郭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工资款24000元,并履行清结。
至此,该案经过获嘉县法院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由最初的激烈对抗,到后来的情绪缓和,由最初的否认欠款事实,到后来的当庭支付清结,矛盾得到了一次性实质化解,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款清、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