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获嘉县人民法院 获嘉县司法局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8 10:43:16


    为全面优化获嘉县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大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涉企五类合同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有效化解涉企各类纠纷。

  (三)热情周到提供涉企法律咨询。开展小微企业权益护航

行动,加强企业法律援助,帮助企业解决买卖合同、劳动合同、销售履约、停工损失等各类纠纷,防范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四)针对人民法院涉企五类合同案件(即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企业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涉诉案件的具体案情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诉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为其指派律师参加人民法院民商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

  (五)全面优质为企业提供普惠公共法律宣传。指导企业开展依法治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纳入普法内容,强化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

  (六)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律师服务团定向为公司律师提供工作支持。协助人民法院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组织律师参加破产法律法规培训,更好服务破产审判工作。

  (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类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金融、保险、证券产权保护等商事纠纷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合,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获嘉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负责解释。

               获嘉县人民法院                    获嘉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585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