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获嘉县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大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涉企五类合同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有效化解涉企各类纠纷。
(三)热情周到提供涉企法律咨询。开展小微企业权益护航
行动,加强企业法律援助,帮助企业解决买卖合同、劳动合同、销售履约、停工损失等各类纠纷,防范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四)针对人民法院涉企五类合同案件(即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企业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涉诉案件的具体案情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诉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为其指派律师参加人民法院民商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
(五)全面优质为企业提供普惠公共法律宣传。指导企业开展依法治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纳入普法内容,强化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
(六)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律师服务团定向为公司律师提供工作支持。协助人民法院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组织律师参加破产法律法规培训,更好服务破产审判工作。
(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类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金融、保险、证券产权保护等商事纠纷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合,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获嘉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负责解释。
获嘉县人民法院 获嘉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