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过程是司法活动中矛盾冲突最激烈、对抗性最强的过程,涉及企业腾挪厂房、搬离设备的案件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如何以司法之力破解执行难题?如何以能动司法护航企业发展?
请看,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凝神聚气精心绘就的这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答卷”——
2023年7月3日,申请人某生物化工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获嘉县法院,将精心印制的一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得民心”几个大字显得格外醒目。
这是一起非典型侵权执行案件,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16年11月,某生物化工公司与河南某方实业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0年,约定某生物化工公司使用河南某方实业公司3.2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承租后,某生物化工公司在厂房内投资了大量生产及办公设备,并进行生产经营。
后来,河南某方实业公司发生债务纠纷,2022年3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将上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河南某尊实业公司通过竞拍以4000余万元价格取得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某生物化工公司未能在法院指定时间内搬迁完毕。河南某尊实业公司接收该厂区后,将厂区大门封锁,不允许再搬离物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多次报警处理未果。
2022年12月5日,某生物化工公司将河南某尊实业公司起诉至获嘉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河南某尊实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妨碍某生物化工公司对其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搬离。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尊实业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23年3月7日,某生物化工公司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法官魏倩迅速查阅卷宗,熟悉案情。经初步了解,便知道此案的执行绝对是个“大工程”。首先,是案涉机器设备体积之大、数量之多。在诉讼环节,某生物化工公司提交了一份财产评估报告,里面列明了其遗留在厂区的大部分设备,该评估报告仅财产列表就达20页,共441项,近5000件设备。其次,是搬离设备涉及范围之大。经实地查看,执行干警深深为厂区面积之大而震惊,偌大的车间,想清点里面的设备根本无从下手,车间里的很多设备规格不一致,一个滚筒就二三十米长,必须先拆卸分体才能运输出去,同样的车间就有8个;办公楼是三层楼房,大大小小的办公室20多个,办公家具、电脑设备、空调电器遍布每个房间,范围之大、内容之多,超乎想象,令人咋舌。
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河南某尊实业公司一直以某生物化工公司无法证明厂区物品的所有权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反对其搬离设备,除非交纳保证金,并对厂房进行修复或赔偿损失。面对如此情形,如果举全局之力强制搬离,势必将旷日持久,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如何破局、如何发力,成为执行之关键。答案是:找准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点,精准发力,让被执行人自愿配合,以最小成本、最低代价,实现最佳效果。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承办法官经向执行局局长、主管院长汇报,决定一方面拟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负责人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对双方没有争议的所有机器设备、办公物品进行清点,配合申请人进行搬离,对有争议的,搁置争议,暂停搬离。在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体检过程中,其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转机就是战机,
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对搬离方案和细节进行沟通,直至晚上8时许,完整的搬离方案才最终敲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精心筹备,三天后,2023年5月8日早上8点,搬离工作顺利开展。
考虑到该案系近年来首例大规模排除妨害案件,5月10日,获嘉县法院主动邀请县检察院专职委员兼第二检察部主任饶艳辉、县人大代表倪福良、县政协委员崔留安等作为人民观审员参与见证执行。执行现场,分工明确,井然有序,得到人民观审员的一致赞许和肯定。
执行期间,获嘉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和耀,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王晨光多次到现场指挥协调。在与双方企业负责人交谈过程中,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和称赞,他们深知自己的案件难度有多大,原本以为执行起来一定会阻力重重,没想到获嘉法院如此给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搬离任务,完全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完成了项目审批,打算尽快组织投入生产。看到厂区门口已经变更的企业名称,陈和耀副院长对该企业负责人说:“你们企业以后就在获嘉落户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我们将乐于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这样,一件棘手的案件、一个庞大的工程,从最初的无处着手,到后来的找准方向、精准发力、亮剑施压,再到最终双方企业理解配合、顺利搬离、取得双赢,这是获嘉法院群策群力、能动司法的结果,也是执行干警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