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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中的2300枚硬币

  发布时间:2011-01-12 16:25:11



    2300枚1元和5角的硬币是获嘉县丁某交的执行款,我院执行干警王荣志、王鹏用了1个多小时才将这堆硬币点清。申请人看到执行干警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和被执行人的困境,主动免除了丁某应付的利息款。

    获嘉的丁某是一个超市的搬运工人,4年前借了王某1万元现金,陆续归还7000元后,一直没有再还。王某诉至法院,经过调解达成协议,丁某当场归还王某1000元,剩余款项约定2010年12月30日归还。但是,在约定的时间内,丁某并未归还王某剩余的2000元,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给丁某做工作,希望他们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元月10日,丁某来到获嘉县法院执行局交纳执行款,2000元的执行款中,除了几张100元的钞票外,其余全是5角和1元的硬币,这些硬币是丁某在超市打工时,老板给他支付的工资。经过1个多小时整理,法官才将零钱清理完,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执行款。

    当申请人王某来到法院执行局看到堆满一桌子的硬币时,听到丁某叙述着家庭的困境,主动免除了丁某应该承担的利息款。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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