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粽飘香,法院执行忙。为深入推动“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21日,获嘉县法院开展了端午节前集中执行活动,对平日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突击执行。县人大代表张光新、王国明、崔灿文,县政协委员郭鹏应邀参与见证监督执行。
凌晨5时,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按照预定方案,出发!”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火速登车奔赴执行一线。执行干警辗转7个乡镇,对17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搜寻拘传。此次活动,拘传到案5人,扣押车辆3辆,现场履行1件,执行结案3件,执行到位金额22.64万元,司法拘留4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案例1
马某申请执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无证摩托车发生碰撞,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因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全部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马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43356.1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到李某住处,将李某强制拘传到案,并给予拘留15日的司法处罚。
执行案例2
郭某申请执行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曹某欠郭某借款3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归还。因曹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曹某强制拘传到案,并当场将其驾驶的福特小型轿车予以扣押。下一步,法院将及时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处置。
执行案例3
徐某申请执行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徐某向李某追要工资款7370元,经法院调解,李某承诺分期支付。后因李某逾期,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仍一拖再拖。终于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要将李某强制拘传到案时,李某才赶忙主动履行,向申请人徐某微信转账,将剩余工资款全部支付完毕。执行干警对其予以训诫和批评教育。
执行活动结束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通过此次见证监督执行活动,体验到执行工作的艰辛与压力,感受到执行干警的努力和付出,今后将继续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继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拓展执行监督新路径,推进阳光司法,规范执行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