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获嘉县法院牢固树立执源治理理念,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日前,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款当场交付清结,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3年1月,王某超驾驶小型客车载王某芳在获嘉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冯某驾驶轻型货车相撞,造成王某芳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芳无责任。另查明,冯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某模具厂,王某超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路某军。经鉴定,模具厂的案涉车辆损失为9504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3年6月6日,模具厂将王某超、路某军诉至获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迅速整理出了该案的主要矛盾焦点,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一方面根据此次事故的实际情况、责任比例等,给原、被告双方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另一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积极主动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因被告指出其同样存在车损赔偿问题,为一次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耐心核对赔偿数额,力争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超当庭向原告模具厂支付车辆损失、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500元,原告模具厂、被告王某超、路某军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相互主张任何权利。
至此,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顺利调解,案款当庭交付,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牲化解,实现了“一案调解,多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去年以来,获嘉县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执源治理理念,以“一个纠纷一次程序”为抓手,力争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目标,切实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