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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执联动 实现“三个效果”

  发布时间:2023-05-12 10:11:50


    获嘉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授课时关于“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审判执行工作,2023年5月11日,妥善办结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10月3日,杨某忠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与行人刘某齐相撞,造成刘某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忠驾车逃逸。经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忠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忠支付丧葬费45000元。另查明,刘某齐无配偶及子女,平日与胞弟刘某战共同生活。

    2022年12月9日,刘某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刘某战向获嘉县法院先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判令杨某忠和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某龙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余元。2022年12月26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忠赔偿原告刘某战192604.5元,被告李某龙赔偿36000元。2023年2月27日,刘某战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执行义务,同时,积极调查其财产状况,经查控,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杨某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在押,执行法官多次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阐明对被害方进行民事赔偿是杨某忠的义务,讲解法律关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引导其家属代为履行赔偿款,争取取得被害方谅解,做到案结事了。

    2023年4月19日,公诉机关以杨某忠犯交通肇事罪向获嘉县法院提起公诉。在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紧密结合,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抓住刑事案件审结之前的有利时机,共同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民事赔偿事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忠、李某龙于5月4日当天一次性赔偿刘某战16万元,民事赔偿全部清结,刘某战出具了谅解书,对杨某忠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鉴于杨某忠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取得被害方谅解,5月11日,获嘉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至此,由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执行案件顺利办结,切实做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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