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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繁为简 道交纠纷快速化解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1:2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日前,获嘉县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2023年1月,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获嘉县健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普罗旺世小区门前时,因操作不当翻倒滑行,滑行过程中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贺某相撞,造成张某、贺某受伤,双方车辆及贺某携带的电磁炉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贺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张某系未成年人,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实际车主为徐某,该二轮摩托车无号牌,未购买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贺某将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摩托车车主徐某起诉至获嘉县法院。

    城郊法庭驻庭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迅速梳理出该案的主要矛盾焦点,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一方面对原告进行情绪疏导,了解原告的真实诉求及意愿;另一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引导被告主动解决纠纷,并教育被告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吸取教训。

    经过耐心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16427元,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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