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都已经住进监狱了,咋还要交罚金?”
被告人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七千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至监狱服刑,所判附加刑被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的父亲,询问其能否代替儿子履行义务,其父亲遂作出上面的疑问。执行法官随即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本案中主刑与附加刑并不是二选一,被执行人若不履行执行义务,将会被采取司法惩戒措施,王某的父亲仍不为所动,拒绝代其儿子履行义务。
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遂转变沟通思路,与被执行人王某的父亲聊起了王某的近况,询问其近期是否去监狱探望等情况,从日常生活聊到减刑假释。此时,王某的父亲对减刑的有关内容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不停追问怎样才能减刑。
于是,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谈到这里时,王某的父亲爱子心切,随即表示愿意代为履行义务,当场主动缴纳罚金七千元,另外,执行法官还依法提取了王某在侦查阶段缴纳的保证金二万元。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