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3年3月27日,年逾五十的朱某拿到民政部门的撤销结婚登记决定后,激动地说:“太感谢啦!困扰了我们30多年的难题,没想到获嘉县法院姚铭院长半个月就彻底帮助我们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案件,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有效推动了该起涉民生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铭担任主审法官,获嘉县民政局局长李红平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获嘉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卫军等人作为人民观审员旁听庭审并发表评议意见。
1991年5月,季某使用虚假姓名到乡镇政府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感情破裂,朱某欲与季某离婚,因季某婚姻登记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导致双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2023年3月,原告朱某起诉至获嘉县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2023年3月1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姚铭院长组织人民观审员等对该案进行评议。经过认真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结婚登记行为已逾30余年,远远超出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如果法院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原告朱某来说,势必又将陷入无法离婚的困境,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获嘉县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向获嘉县民政局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认真核实本案结婚登记情况,及时予以撤销。
获嘉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复函:第一,撤销案涉结婚登记;第二,加强管理,强化学习,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同日,该局作出决定,撤销案涉结婚登记。
去年以来,获嘉县法院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累计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违法婚姻登记行为4起,有效推动了类似历史遗留问题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司法裁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