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5日,我院借助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平台,执结了四件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抚养费案件。
杨永红申请执行侯英桃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侯英桃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576元。从2007年至2010年,申请人连续四年向我院申请执行,但承办人员多次到其娘家和亲戚处查找被执行人侯英桃的行踪,均没有任何效果。由于被执行人系聋哑人,很少与外界交流,通过走访街坊邻居也无法得知其下落,想要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特别困难。申请人家庭也比较困难,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这几个案件,承办人感到压力很大,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案件执结难度很大。办案人员也多次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但只能查询本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并未发现其任何存款与开户记录,案件因此陷入了僵局。
2010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该通知规定,各级执行机构通过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通知下发后,我院按照要求,将需要查询的被执行人名单分批逐级报至省高院。近期该院将被执行人侯英桃的信息报到了省高院,省院反馈的查询结果中,承办人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侯英桃的开户况。
2011年元月5日,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开设账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东风路支行长某分理处,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该处有6000余元的存款。执行人员遂将四件案件的执行款共计2304元扣划至该院账户,这四件抚养费案件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