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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巧用调解化纠纷 当庭清结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2-20 14:45:53


    日前,获嘉县法院城郊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当庭清结,实现案结事了,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冯某驾驶二轮自行车从位庄乡某村由北向南行驶至和平路附近时,与王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冯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冯某、王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4月出院。2022年12月,冯某在家中死亡。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和胸部损伤并发肺部感染、低蛋白血症等,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冯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王某所驾驶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马某,王某系马某雇佣的司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主动对冯某的家属进行了赔付,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冯某家属于2023年2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丽慧为尽快化解纠纷,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法,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方案。

    开庭当天,在法庭的主持下,又进行了当庭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全部清结,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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