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干警浮立平、王喜业在集中执行月活动中,多策并举,巧办成维修工人,顺利执结了一起已立案两年的婚财案件。
被执行人王某因与段某婚财纠纷一案,2008年9月4日,申请人段某依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生效的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离婚后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娘家做思想工作,希望她的家人能配合法院工作,但她的父母始终认为这件事女方太吃亏,不应返还7500元的彩礼钱,因此拒绝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行踪。
集中执行月活动开始以后,办案干警通过调查,从知情人处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已经结婚,现在居住在县城锦绣花园。执行人员立刻赶到锦绣花园小区王某的住所,但被执行人每次都叫不开门,并且办案人员多次在其家门上张贴传票,被执行人也拒不到庭。
2010年12月30日,承办人该案件的干警浮立平、王喜业再次来到王某住处,但无论办案人员怎样敲门,被执行人就是不开。随后,承办人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物业公司的配合下,不仅查出了王某家的固定电话,也查出了其爱人的单位及手机号。于是,承办人又返回被执行人住处,在门口用手机拨打其家中的电话称:“我们是物业公司的,来维修管道”,被执行人没有想到这正是苦苦寻找她多日的法院干警,便打开了房门。见到被执行人后,两名干警发现其已经怀孕。执行人员于是耐心的向其讲政策,讲法律,并表示为尽量不打扰她现在的正常生活,而没有与她的爱人联系,劝其应珍惜现在的生活。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既然判决书已经生效,躲是躲不掉的,只有尽快把钱交了,才能将这件事情了结。元月4日,被执行人将凑齐的执行款交给了我院,此案执行清结。
短评: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我院执行干警的巧执行与人性执法。首先,扮作物业维修工,这种方法一般是在影视剧的故事情节中出现,但在实际办案中,有时候确实需要改变工作思路,当执行遇到困难时,换一种工作方法也许就能柳暗花明;此外,由于本案系婚财案件,且被执行人已经再婚,在执行时办案人员也充分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并未与其爱人联系,从而减少了一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使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