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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善意执行促双赢 快执营商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2-10-28 10:26:03


    获嘉县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了法律权益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22年10月24日,获嘉县法院仅用12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金及利息共104万余元。

    获嘉县亢村镇某石材经营部与江苏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二审,判决被告江苏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获嘉县亢村镇某石材经营部货款948466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于2022年10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庭,执行干警浮立平多次电话联系了解案件整体情况,并及时实施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因该案涉及营商环境,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讲解如果冻结公司账户将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希望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苦心人终不负,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自愿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提供了利息清单,双方核算无误后,被执行人于10月18日将1045231元汇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10月24日,申请人委派其公司员工提供了收款手续,执行干警依法将款项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当场感谢道:“真是谢谢你们!没想到货款这么快就被执行回来了,正是你们的高效执法,为我们带来了充沛的现金流,减少了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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