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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服务乡村振兴 用真心换民心

  发布时间:2022-10-28 10:20:43


    “谢谢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打了多年的官司总算到头了。这三年的执行真没少让你们费心!”2022年10月25日18时许,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灯火通明,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围坐在执行法官身旁笑容满面、异口同声地说。

    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鲍某为同一村民小组成员,2009年,双方为了耕种方便和各自需要,口头约定将相邻的各自承包的耕地进行交换,双方承包地的南头部分由徐某耕种,北头部分由鲍某耕种。随后,鲍某将其交换后的土地用钢丝网围了起来,并在北头原属徐某的承包地上挖了草池、种树、建房,徐某在南头部分耕种。2016年10月,双方发生纠纷,徐某要求同鲍某将原先换走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未果,徐某诉至法院。

    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耕种方便和各自需要,经协商一致达成口头协议将双方的承包地互换,且双方亦管理使用互换后的土地,双方之间系土地流转合同关系,徐某主张其随时可要求返还土地,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2017年3月,判决书生效。徐某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徐某提交了2016年获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新的证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鲍某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清除建在徐某承包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并恢复承包地原状、交付承包地,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再审判决生效后,徐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获嘉县法院依法向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拆除。期间,为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做了大量工作,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期间,鲍某的妹妹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执行案件被迫中止执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异议人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其诉讼请求也被驳回。经过漫长的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断增大,矛盾纠纷随时面临扩大的风险。

    由于案件久执未结,申请人情绪十分冲动,被执行人经过多次敦促,又始终拒不履行主动清理、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2022年7月19日,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制裁。即便这样,执行法官也一直没有放弃促使双方和解的努力,主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长先后两次来到执行现场,邀请基层组织负责人参与协调、协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共赢。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积极参与、执行法官的悉心释法下,经过数次背对背的沟通、面对面的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在10月2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而且顺利地履行完毕,于是,双方一起来到了法院,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一件棘手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既避免了矛盾激化,保障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农业生产,修复了邻里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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