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身边事,2022年7月8日上午,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邀请人民观审员参与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款当庭支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2月,被告董某因开办养殖场租赁原告孟某7亩土地,期限为10年。租赁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被告董某也未支付租赁费,2022年6月30日,原告孟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董某清除地面附属物并支付租赁费。
亢村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郭亮第一时间审阅卷宗并了解相关案情。原被告双方为同村居民,且系邻居,平时关系不错。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养殖成本急剧增加,被告董某的养殖场经营惨淡,支付租赁费困难。
此案事实清楚,法院单纯作出判决较为容易,但是,为了一次性化解双方矛盾,且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小微企业角度考虑,主审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并邀请亢村镇2名矛调员和1名退休干部作为人民观审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为充分彰显案件的社会效果,主审法官与人民观审员从有利于养殖场的经营、有利于缓和邻里关系、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原告同意让被告方继续租赁土地,被告家属同意积极筹款当庭支付租赁费。与此同时,双方还对租赁合同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并当场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后,被告家属将8800元租赁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支付给原告,该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