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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团参与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10-27 08:36:42


    我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模式,及时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张某的丈夫畅某于2007年4月在给时任获嘉县某私立学校会计王某家帮忙安装防盗门时,从没有安装防护栏的二楼阳台掉下来,致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及儿子、女儿三人将被执行人王某夫妻诉至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1249.65元。

   今年6月,申请人张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分别送达了执行手续,并于7月7日依法冻结了王某在三个银行的个人帐户存款共计26045.63元。7月22日,获嘉县某私立学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王某是其学校的会计,王某的存款系学校所有,法院不应该冻结该存款。

    为了依法审查该异议,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使当事人真正心悦诚服,执行人员经过认真商议,并经双方当事人、异议人同意,及时随机抽取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于10月8日参加了执行案件的听证活动。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异议人的陈述及当事人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评议,一致认为:根据我国存款实名制制度的规定,王某帐户上的存款应该认定为其个人存款,异议人的异议应当驳回。

    我院合议庭经过合议,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依法向该私立学校下达了驳回其异议的民事裁定书。由于听证工作组织周密,而且有人民陪审团参加,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没有异议,对法院裁定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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