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快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不仅用时短而且还适用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刘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2007年4月10日,王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4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此款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今年年初,刘某将王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归还借款本金45000元。
收到案件后,该案件的承办人王光利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下落不明,便及时驱车前往被告原籍照镜镇某村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经审查符合公告送达条件后便及时撰写公告进行登报送达。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期间为一个月,比原来少了两个月,大大缩短了公告期间,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另外,新修改的民诉法还规定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经初步审查,案件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范畴。
日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并在当天依法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