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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的受害人缘何犯了包庇罪

  发布时间:2010-10-27 08:23:04


    近日,我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强奸案,罪犯获刑的同时,被告人的亲属和被害人的母亲也犯了妨害作证罪,作为本案件最为不幸的被害人也犯了包庇罪。

    今年2月15日20时许,获嘉县的肖华(化名)打电话约 女孩小辰(化名)到他家里玩耍,晚上11时许,小辰打算回家时,被在肖华家玩耍的小勇(化名)、肖伟(化名)强行拦住,小勇对小辰实施威胁、殴打后,肖伟和小勇先后强行将小辰强奸。在警方对该案侦查过程中,肖伟的父亲、肖华的父亲、肖华的姨妈、小勇的父亲和被害人小辰的母亲,明知小勇、肖伟涉嫌犯罪,但为使其二人逃避法律追究,以贿买、唆使的方法指使小辰向公安机关故意作虚假证言。又以唆使方式指使案发时在场证人肖华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小辰、肖华明知小勇、肖伟涉嫌犯罪,但为了隐匿其相关罪证,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我院审理后认为,小勇、肖伟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肖伟的父亲等以贿买、唆使等方式指使他人为案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肖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小辰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据此,我院做出判决:小勇和肖伟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和十一年;肖伟的父亲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小勇的父亲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肖华、肖华的父亲和肖华的姨妈也因妨害作证罪获刑;小辰的母亲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小辰犯包庇罪,免予了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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