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法官“自找麻烦” 寻求“最优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6:35:56


    “通知被告再去立个案,咱还给他们主持调解,他们信任咱。”终于找到“最优方案”,获嘉法院民事审判庭史献梅法官欣喜地对书记员说。随后,一起确认劳动纠纷案件的被告冯某某来到获嘉法院立案大厅,以原告的身份将另案中的原告新乡市某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起诉至法院。

    1月11日,原告新乡市某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司某某因对获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确认其公司与冯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不服,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由将冯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冯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受理该案后,民事审判庭史献梅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冯某某到其公司实习仅半个月就受伤住院,双方之间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提供录音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鉴于本案中的被告冯某某伤势并不严重,现已痊愈出院,原告公司也已经掏出了被告的住院费用。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史献梅法官决定给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双方均同意回去考虑。

    几天之后,法官再次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原告称被告要求的40000元的赔偿款太多,不愿意调解,情绪激动时在电话中出言不逊,甚至质疑法官收受了对方的好处。史献梅法官并没有因为原告的“恶语中伤”而放弃调解,其表示对原告的心情十分理解,但是出于法律义务和人文道义,原告都应该对被告的受伤负责,且考虑到原告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近期经营并不景气,被告已经同意原告公司可以分两笔支付赔偿款,并且原告按期支付的话,被告愿意放弃其中5000元的赔偿款。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自己的愚昧向法官道歉,憨厚的说道:“你们说咋样儿都行。”“要不是法官坚持调解,我想着直接下判得了。”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也笑着说。

    随后,原告出具了撤诉申请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以撤诉结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也达成调解:“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纠纷”!

    “审结一起案件并不是什么难事,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才难能可贵。”法官边整理卷宗边对一脸崇拜的书记员说。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6365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