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获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个原本被告有很大抵触情绪的案件能够顺利调解,得益于党的百年华诞这个特殊的日子。
原告李某光与被告张某春系同村居民,2019年11月被告口头承诺将其一套单元房卖给原告,原告陆续支付被告购房款30000元,但被告随后将上述房屋卖给其他人。4月中旬,原告起诉到亢村法庭,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30000元及利息。
亢村法庭审查起诉材料时,了解到被告长年不在村里居住,原告只知道被告在郑州居住,但不知道具体住址,并且电话也联系不上。案件无法进行诉前调解,亢村法庭为原告办理了立案手续,承办人告知原告,如发现被告,可随时电话联系承办人。一天早上7点来钟,原告给承办人打来电话,称被告的朋友家办丧事,被告来村里了,去丧事上送手续需谨慎,承办人向主管院长汇报后,与书记员开车前往原告村里,路上承办人给原告打电话,讲明到丧事现场送手续不合适,建议原告想办法将被告带到村头,之后原告将被告带到村口,承办人将应诉、开庭手续送达给被告,被告抵触情绪很大,声称想咋咋,开庭不去。
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开过庭后,承办人没有直接判决,而是考虑如何才能既解决纠纷还不伤双方和气,承办人主动通过与该村村委会联系,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后,通知双方来法庭进行调解。
7月1日上午,原告及代理人、被告、证人一起来到法庭,调解过程中,听到法庭外边传来电视中天安门广场庆典活动的阵阵歌声和欢呼声,承办人讲“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希望你们能尽快协商好,回家不耽误看百年庆典。”现场气氛瞬间活跃起来,被告说“今天是个喜庆日子,我们的事不是多大个事儿,能解决”,并且还与原告来了个亲密合影,最终双方和解,达成一致意见。
看着原、被告一起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庭,承办人心里乐开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