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及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健康、规范开展。
一是认真组织全院6名刑事法官到省法院参加为期2天的集中培训,听取专家授课,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确保两个《意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得到落实。
二是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两个《意见》,并由参加省法院培训的资深法官向全院干警讲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意义、操作程序及技巧,确保每一名法官对两个《意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三是将两个《意见》和省法院培训的资料及时印发到每一名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官手中,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为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将量刑引入庭审程序。从10月1日起,在刑事审判中,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在首先查明了被告人的定罪事实之后,再对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单独调查,并分别进行了质证认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先后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并阐述理由,之后在审判人员的引导下,紧紧围绕存在争议的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确保将整个案件的量刑程序和量刑依据公开在控辩双方和旁听人员的监督之下,从而杜绝了量刑环节“暗箱操作”的可能,使法院的量刑程序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了当事人对案件裁判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