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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快速执结小额贷款案

  发布时间:2021-01-22 16:01:05


    日前,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仅用6天时间,快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

    2019年8月13日,被告王某某以扩建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并于当日签订《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当天,被告冯某签订承诺书一份,承诺自愿为借款人王某某基于《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诺保证期间自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二年。合同签订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约发放贷款,被告王某某领取贷款后从2020年3月8日起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受让债权后多次催收,被告拒不还款,故诉至获嘉县法院。

    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224.39元及利息,被告冯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二被告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到两名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并传唤两名被执行人到庭,但两名被执行人均未到庭。3天之后,执行干警到两名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两名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均称无偿还能力。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两名被执行人又都有收入来源,执行干警宣布如不能履行案款,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两名被执行人感觉到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被拘留,于是便开始筹集案款。下午5时许,二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以微信转账形式支付给申请人,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仅用了6天时间。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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