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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20-12-31 09:56:52


    日前,获嘉县法院运用民事审判庭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倡导了诚信,维护了公平。

    案情是这样的: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欧阳某、吴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由获嘉县法院岳鸿远法官主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证据,通过原被告代理人调取的证据,合议庭发现该案疑点颇多。主审法官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追加第三人郑某学参加本案诉讼活动。通过追加第三人,最终查明了本案案情:原告郑某某与第三人郑某学系亲戚关系,第三人郑某学与被告欧阳某之间原来有借贷关系,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欧阳某之间原本互不认识,2018年8月,经第三人郑某学介绍,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欧阳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357万元,利息为月息2分。合同签订后,第三人郑某学拿着原告郑某某的银行卡,与被告欧阳某一起到银行进行了多笔转账。每笔账款都是先由郑某学的账户转至郑某某的账户,然后再由郑某某的账户转给欧阳某,欧阳某再转至郑某学,这样循环多次,构成357万元的借款。

    本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郑某某不是本案的实际出借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遂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郑某某不服获嘉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郑某某的上诉,维持了获嘉县法院的裁定。

    社会需要诚信,国家倡导诚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获嘉县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运用"穿透式"审判,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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