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失独老人的离婚案件,经过史庄法庭庭长贺雪娟的耐心调解,最终,这段相守40年的婚姻,以“和平分手”画上句号。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于1980年农历10月10日生育儿子王某,婚生子王某于2003年3月份自杀去世。此后原、被告对儿子去世难以释怀,心生嫌隙,互不理解产生隔阂,经常生气吵架,开始了长达17年两地分居的生活。原告王某某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分别于2017年7月3日、2019年3月20日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本院经开庭审理均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10月22日原告王某某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张某某离婚。
案件承办人贺雪娟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原、被告送达开庭手续并在电话中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贺雪娟法官在开庭前了解到该案件被告因晚上回家遭拒砸门泄愤,原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立案,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该案件处理不当,很有可能涉及刑事。贺雪娟法官在积极向派出所民警了解当晚出警的具体情况后,分别对原、被告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耐心劝说,及时对原、被告进行心理疏导,经过贺雪娟法官长达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后原、被告互相谅解并决定分开生活。于是,在贺雪娟法官的主持下,两位失独老人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
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是一种很普通的案件,但是当事人在得不到法律及时救济或者在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家庭纠纷恶化引起刑事案件,从而影响社会安定。获嘉县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特别注重庭前调解,从而有效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并在审判中积极推广离婚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最大程度避免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