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民事审判】获嘉法院成功化解两起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0 15:34:25


    日前,获嘉县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化解两起连环土地侵权纠纷案件。

    高某是获嘉县大新庄乡人,在本村西南建了一家木材加工厂,其中加工厂北侧的0.97亩土地系原村集体打粮用的“场地”,不在村民承包地范围内。1996年村委会调整土地时将该场地分给了其他村民。2004年高某用自己的耕地与其他村民进行调换,2006年又用其承包地与其他村民置换,将场地和零地调整为整片土地后建起加工厂。2019年,村委会依法形成决议,决定将该块 “场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村委会多次通知高某将侵占的集体土地恢复原状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将侵占的土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今年7月10日,获嘉法院作出判决,限高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将侵占的集体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村委会。判决后,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7月24日,高某又向获嘉法院起诉,高某诉称,今年3月8日,本村村委主任郭某带领人员强行拆毁其加工厂的围墙,要求村主任郭某将拆毁的围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承办人接到该案件后,及时熟悉案情,经了解,上述两起土地案件系关联案件。因该案件的审理需等待村委会作为原告案件的上诉结果,承办人主动与高某联系,等待上诉结果。新乡中院经审理后,驳回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为了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人主动与该乡政府进行沟通,一起对该案进行调解。

    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庭进行调解,乡包村干部参与调解。承办人从法律、乡情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村委会的意见是将土地统一收回后重新发包,高某表示愿意承包该土地,并按规定支付承包费。经过多次协调,村委会与高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日,高某来到亢村法庭,撤回了对郭某的起诉,两起侵权纠纷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6443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