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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执行:两地法院联手 快速腾房成功

  发布时间:2020-11-20 15:03:08


    11月16日,在原阳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获嘉县法院执行局组织30余名干警、6辆警车,连续奋战了6个多小时后,成功对被执行人樊某某的房产进行了集中腾空,为启动司法拍卖工作创造了条件。

    2015年5月21日,原告新乡市中天钢结构公司与被告樊某某签订了《钢结构加工承包合同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新乡市中天钢结构公司为被告樊某某加工钢结构材料。2015年7月28日双方经结算,被告樊某某欠原告新乡市中天钢结构公司货款790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将樊某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樊某某支付原告新乡市中天钢结构有限公司货款7900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樊某某未按期履行,2019年1月25日,新乡市中天钢结构公司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获嘉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樊某某位于原阳县锦绣华城小区11号楼的一户房产,并通知被执行人樊某某前来法院履行该案,但被执行人樊某某一直不露面并声称无钱履行。眼看案件执行周期越来越长,2020年9月17日,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樊某某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樊某某10日内迁出。10日期限已到,被执行人樊某某没有自行迁出,11月16日,获嘉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樊某某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

    早上8:10,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合完毕,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和耀,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王晨光分别就本次行动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全体干警驱车1个小时到达此次行动的所在地原阳县锦绣华庭小区。到达目的地之后,被执行人樊某某一直未露面,经多次联系,樊某某的二儿媳来到执行现场,但声称钥匙不管用,打不开,在原阳县三名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联系开锁公司对被执行人樊某某的房门进行强制开启,10:44房门成功打开。

    执行现场,干警们按照既定执行预案,一方面维持好现场秩序,一方面依法有序对房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执行干警们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取证,保证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经过6个多小时的连续行动,最终成功将涉案房屋腾空。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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