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在某村委会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杜老太太脸上露出了笑容。
杜老太太今年已90多岁,共养育了4个子女,2个儿子2个女儿。她诉称,原来由2个儿子轮流照顾赡养,在次子李某家居住期间,李某及其家属对杜老太太有不敬行为,原告身心受到伤害,不愿意再与其共同居住。该赡养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杜老太太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承办人接到起诉材料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坚持不去被告家居住,让被告支付赡养费,而被告执意还让老母亲轮流居住,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10月25日(星期日)是老人的节日--重阳节,亢村法庭牵挂着杜老太太,承办人通过电话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约定周一来法庭继续调解,同时邀请该村党委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参加。
10月26日下午,原、被告及原告其他子女、该村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来到了法庭,承办人从法律着手,村干部从亲情、孝道出发,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村主任还自愿承担起赡养费的转交工作,约定被告每月按时将赡养费交给村主任,再由村主任转交原告。
在法庭与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赡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