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个坑,埋点土,数个一二三四五。自己的土自己的地,种啥都长人民币。”获嘉县的李老汉兴高采烈地的在路边挖着树坑,打算继续种树。可是,树坑挖好后还没有来得及种树呢,却让邻村的罗老汉在树坑里种了树。
“二号路花庄段种树我与新乡市西工区花庄村村民委员会有协议,该路段应该由我李老汉种树”。“桑葛庄村将该路段承包给我罗老汉了,该路段应该由我罗老汉来种植”。两个老汉因为种树问题发生争执,谁也说不服不了谁,于是,李老汉将罗老汉起诉到了获嘉县人民法院。
这是一件因种树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承办人史献梅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带领书记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落实公路两旁树木数量。了解到基本案情后,承办人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尝试着化解纠纷。
起初,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双方争执不休。在随后的庭审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父亲是朋友,父辈感情很好。主审法官基于原被告植树造林的热情,为家乡造林绿化做出贡献的行为,又考虑到双方的父辈情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们来到纠纷现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原被告同意调解,被告让出一部分的树归原告管理、收益。
获嘉县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