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嘉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引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获嘉县法院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打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7年11月7日,原告天津市某金融租赁公司为被告冯某、杨某夫妇提供资金3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货车,融资期限为36个月,被告夫妇每月依约支付租金,该车辆挂靠在新乡一汽车运输名下,开展货物运输。同时,运输公司将该车辆抵押给了原告。
今年春天,新冠疫情突发,运输市场形势恶化,被告夫妇运输生意惨淡,连续数月未能按期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催要无果,无奈于今年8月初诉至获嘉县人民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史献梅了解情况之后,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协商。鉴于被告杨某刚刚生育孩子,不便外出,主审法官就和书记员一起亲自到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为了方便各方当事人,主审法官又放弃休息时间,积极进行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夫妇为法官的诚心所感动,恳请原告给予其适当的宽限期,一定想法把所欠租金付清,把自己的运输生意重新搞活起来。原告考虑到被告家中状况及疫情影响,同意了两被告的请求,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该案调解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