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不是你们的努力,我们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现在我们有钱可以继续治疗了。”日前,王某和家属来到获嘉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送上一面写有“高效便民、公正执法”的锦旗。
2019年1月9日3时许,原告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获嘉县某路段时,与被告赵某停放在路一侧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获嘉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武陟某物流公司系事故车主,该重型半挂车投保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因原、被告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7830.6元。
在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要求的各项数额均过高,没有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庭审结束之后,主管本案的冯法官、郑法官等通过对案情的分析研判,认为调解成功的可能性非常高,通过成功调解,不但可以让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也避免了各方当事人因为本案造成诉累。他们将原、被告分开进行调解,征求各方的调解意见,并对各方进行释法和分析利害关系,并要求保险公司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80000元,武陟某物流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鉴定费等诉讼费用2000元,原告王某的二次手术费用等将来手术结束后可以另行主张。
调解结束后,某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很快履行了赔偿义务,某物流公司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王某为感谢获嘉县法院的法官就来到了获嘉县法院城郊法庭,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工作的最前沿,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案件金额大小与难易程度,获嘉县法院的法官们都会努力解决当事人纠纷,全力以赴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