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刘某楠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刘某楠是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一个90后青年。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刘某楠在QQ群中谎称手中持有口罩现货予以出售,以赵某地的名义添加获嘉县某村未成年被害人何某某的微信,并在微信中发送口罩照片,骗取何某某的信任。当何某某提出想买一次性医用口罩时,刘某楠称自己只有N95口罩,其老板有一次性医用口罩。随后,刘某楠又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充当所谓的老板,以老板的名义通过微信与何某某联系,向被害人何某某发送物流单号、口罩视频骗取何某某的信任。随后,被害人何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刘某楠转账,共计35400元,被告人刘某楠将骗取的赃款转移至其本人另一微信号中占为己有。被害人何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当地警方报案,2020年2月27日刘某楠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2020年3月11日经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某楠被获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35400元被骗款项已经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