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获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不懈努力,获嘉县史庄镇吴庄村村民委员会与新乡市绿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星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困扰案件双方当事人近十年的地租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3年初,原告史庄镇吴庄村委会与被告新乡市绿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5份土地租赁合同,被告租种原告土地642亩;2014年,原告史庄镇吴庄村委会与被告新乡市星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被告租种原告土地705亩。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合作了几年。被告租赁原告的土地后,种植了大量的花卉和苗木,双方在履约的过程中时有纠纷。双方多年未曾就土地租金的支付、交纳情况认真核对过账目,双方对欠交租金的数额各持已见。特别是近几年因大的经济环境影响,致使被告拖欠原告土地租金的情形屡屡发生。
今年5月11日,获嘉县史庄镇吴庄村村民委员会将新乡市绿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星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之后,承办人根据该案涉农涉地及标的较大的特点,先行启动了审理前的调解。
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对账,并积极主动地与史庄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在充分取得史庄镇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承办人加大了案件的调解力度,并充分运用了庭审和会记审计的辅助功能,使双方当事人由原来的见面就争吵、脸红逐步转变为能坐下来认真仔细的商讨解决方案的态度变化。细心的承办人敏捷的捕捉到诉讼当事人心理和态度上的细微变化,推心置腹的向他们进一步释法,使他们了解案件的调解结案是能够化解双方矛盾、取得共赢的最好途径。加之史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使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近年来,获嘉县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涉农、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案件调解中,认真仔细了解案件的实质情况和纠纷产生的原因,适时加大调解力度和案件释法,使当事人明白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诉讼纠纷的最佳途径。同时,该院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巧借外力,进一步推动调解的深入和纠纷的化解,最终取得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的诉讼效果,取得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