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以涉疫情、涉中小微企业等九类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日前,获嘉县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为申请人新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到位案款650万元,为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申请人新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于2018年9月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483.2万元、违约金及利息等,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承建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11月,申请人向获嘉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获嘉县法院依法查封(系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在建房产,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调,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后,鉴于该房产同时被焦作中院查封(此案件申请人为商业银行,对被查封房产设置有抵押权),经协调,对被查封房产的处置权移送至焦作中院。之后,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焦作中院协调房产处置问题。
今年年初,由于新冠疫情爆发,对当事人的复工复产均带来较大冲击,申请人要启动新的建设项目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被执行人受制于在建房产被查封无法继续施工,双方当事人均主动要求执行人员进行协调,执行案件迎来了难得的转机。于是,获嘉县法院执行人员再次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顺利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7月7日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案款650万元,一件棘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申请人新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领取了650万元案款后,为获嘉县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为企业保驾护航 正气浩然,为企业排忧解难 克己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