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侯某打来的电话,说是要主动来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尽快把其黑名单给屏蔽了,解决其出行难的问题。
2015年12月,侯某以做生意为由从郭某手中借款3万元,约定2016年2月底归还,到期后侯某拖延不予归还,经多次催要未果,郭某将侯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侯某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侯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郭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知被执行人侯某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并履行判决义务。来到法院,侯某经与郭某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偿还借款,侯某按期履行了前两期还款义务共计1.5万元,但第三期的1.5万元侯某一直未履行,电话也打不通了,执行干警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
谁料,将侯某列入“黑名单”仅两天时间,执行干警就接到了侯某主动打的电话,说是要来主动履行剩余的1.5万元,请求法院能够尽快把他的“黑名单”给屏蔽了,因为他自己做生意需频繁往返山西、河南两地,以前总是坐高铁,可自从被上了“黑名单”,高铁坐不了了,信用度也降低了,出行十分不便。于是,侯某来到法院交纳执行款1.5万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