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一位耄耋老人陈某某来到获嘉县法院,要求对其子女申请强制执行。
陈某某老人育有二男三女,因儿女不孝,起诉至获嘉县法院。2019年经获嘉县法院判决,陈某某子女对陈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五名子女每月轮流将老人接到家中各居住一个月。判决生效后其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
因当事人陈某某年龄过大,耳聋眼花反映慢,行动不便,不能书写申请书,立案庭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首先对其进行安慰,同时热情耐心对其进行帮助。由老人口述,立案庭工作人员代笔为其书写执行申请书。
由于陈某某年老听力减弱,工作人员大声将申请执行书向其宣读,直至陈某某听清表示没有疑问,由老人签字按手印后,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