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调解年”活动为动力,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近日,我院执行干警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特别是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一起经历了10年诉讼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一次性得到了30500元的赔偿金,一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0年11月30日,获嘉县徐营镇宋吴巷村村民刘某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违反交通规则强行超车,造成同村村民孙某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因刹车失灵,将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付某撞倒,当场昏迷不醒。事故发生后,经获嘉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孙某、刘某在事故中应负头等责任,付某无责任。2001年6月11日,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同年11月30日,付某病故,其妻子、长子和母亲作为原告参与到诉讼中来。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孙某、刘某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1096.83元和72939.83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于2005年1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案件在审理期间已经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先予执行的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加上二人为躲避执行长期在外打工,执行人员虽然依法查封了他们仅有的家庭财产、冻结了他们的家庭存款帐户,但案件却没有任何进展。2007年、2008年付某的母亲、妻子相继去世,申请人付某的长子因为案件执行不力,情绪十分激烈,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
2009年2月,获嘉县法院经过多方打听,掌握了被执行人孙某的行踪,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利用春节的大好时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对待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和生活困难,促使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一次赔偿申请人30000元,申请人放弃了对孙某的其他所有请求。但对刘某的执行因为刘的下落不明,仍然没有进展。
今年,省委政法委对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执法巡视活动以来,申请人多次就其执行案件到巡视组反映问题,被列为交办案件。获嘉县法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代院长王秀峰先后多次主持专题会议,听取案情汇报,制定执行方案;副院长卢师明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财产勘验和调解工作;执行局副局长王晨光、书记员周国勇仅仅6月1日到7月15日就到被执行人家中去了近二十次,反复向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子讲道理,说明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以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7月1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7月26日一次赔偿申请人30500元,案件顺利执行清结。
由于申请人生活困难,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获嘉县法院还依法为申请人免除了6020元的执行费,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